“校準”和“檢定”是確保測量值準確性和有效性的兩種不同方式和方法。校準和檢定在數量可追溯性方面相同,但在法律效力方面不同。根據GJB9001A-2001第7.6(a)條,儀器設備應按規定的間隔時間進行校準或檢定。如有必要,應在使用前根據可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的計量標準進行校準或檢定。標準中的“或”一詞決定了校準和檢定之間的平行和可選關系。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事業單位可根據不同情況自行選擇檢定或校準方法。
校準是企事業單位自愿的溯源行為,并非強制性。企事業單位可以自行進行校準,也可以委托外部機構進行校準。校準結果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不判斷儀器是否合格,一般為無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檢定是國家強制性執法行為。檢定結果必須確定送檢的測量儀器和設備是否合格。如果結果合格,將頒發檢定證書。如果結果不合格,將發出不合格通知。檢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已列入國家強制檢定器具目錄;第二,測量儀器必須用于貿易結算、安全保護、醫療衛生和環境檢測。用于貿易結算、安全保護、衛生保健和環境測試以外的目的的計量儀器,例如用于科學研究、生產和商業管理的測量儀器通??梢宰鳛椴皇軓娭茩z定的測量儀器進行管理和控制。
【本文標簽】 如何判斷儀器需要校準還是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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