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計量校準規程,計量設備校準周期沒有強制要求,可以自行安排。計量設備校準周期一般為1-2年。
參照JJF 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確定校準周期的方法通常包括固定步長調整法、增量響應調整法、區間測試法、最大似然估計法、,也可參考管理圖表法或檢驗標準法、綜合加權評分法等。
計量器具檢定周期(有效期)按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執行,檢定人員不得隨意調整;客戶要求縮短時間間隔,因為實施期是法規允許的最長驗證期,客戶可能會頻繁使用,因此客戶可以同意縮短時間間隔。如果客戶要求延長檢定周期,應按照質量技術監督局Q.F.[2000]182號文件的要求,向客戶說明計量檢定程序的嚴重性,不得延長。
計量設備校準的建議校準間隔可以參考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校準是參照計量檢定規程進行的,則建議校準間隔應按照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進行;
2.如果按照JF校準規范進行校準,則應按照校準規范中規定的重新校準間隔進行校準;
3.如果校準是根據產品標準或產品技術條件進行的,校準應首先根據JF1139-2005《測量儀器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和方法》確定初始校準間隔,然后根據后續校準結果調整時間間隔(如“增量響應調整方法”)。如果客戶要求延長重新校準間隔,應檢查近年來計量設備的校準結果,特別是如果第一次校準合格(即無調整),則可根據J1139-2005《測量儀器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和方法》調整重新校準間隔。
【本文標簽】 計量設備校準周期有強制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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